
 
售后服务政策:七天包退,三个月包换、三年保修、终身维护。
最终用户于购买时应开箱仔细检查产品的外观是否有任何的磨损、脏污或划痕:通电检查电气性能是否完好:配件是否齐全。一经离店后则视同用户承认本产品无任何之人为缺损。
七天包退:最终用户自购买日起7天以内,显示器因非人为因素,自然灾害、非不可抗力等,发生电气不良或其它质量不良且外观无任何磨损、脏污、划痕,且包装材料及装箱附件完整,可凭购机发票按销售价格退货,本项服务由原销售网点办理,客服中心不受理最终用户退货;
三个月包换;用户自购买日起三个月内,显示器因非人为因素、自然灾害、非不可抗力等,发生电气不良或其它质量不良且外观无任何磨损、脏污、划痕,可凭购机发票或保修卡更换同型号或同档次显示器,已更换过一次以上的产品的包换期执行国家标准(对于部分产品附带的保修卡条款列明一年包换的,执行-年包换的服务。);
三年保修:用户自购买日起、凡符合保修服务条件的,第一年免收维修服务费及元器件成本费;第二、三年只收取元器件成本费,免收维修服务费;
终身维护:对于非保修服务的产品,除收取元器件成本费外,合理收取维修服务费,超出三年保修期限的,一年之后不再保证有维修配件提供,但可改用其他服务方式,直至客户自动放弃服务权利。
凡以下情况之一,均为非保修服务范围,可进行适当的收费修理:
用户使用、维护、搬运、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的;
非本公司指定人员拆动,内部调整(包含私自进入隐藏菜单调整),维修等造成无法正常使用或损坏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涂改三包证明及有效发货票的:
超过维修期限的(以购货日为起算点,期限为三年);
除修复原故障外提出其它特殊要求的。
注:三包期限以正式购货发票和保修卡日期为准,若顾客的保修卡和购货发票丢失、记载不清或不准确,我公司将以该显示器的生产日期加上30天起算三包期限。服务方式除特殊约定外,均为用户送修,请敦促销售详细填写保修卡并加盖印章以取得保用条款列明之各项保障。
本政策与国家规定有抵触的,或者有未尽事宜的,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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